家庭婚前/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通常稱為婚前協議)是夫妻在結婚或同居伴侶之前簽訂的合同,通常涉及離婚或分居時的財產分割和配偶贍養費。
婚前協議在所有 50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得到承認。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有效的婚前協議需要具備以下要素:
- 該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 該協議必須由雙方自願簽訂,不得強迫。
- 該協議必須在充分和/或公平披露的情況下簽訂。
- 協議必須公平、公正; 它不能壓倒性地偏向某一方的利益而不是另一方的利益。
- 該協議必須由雙方本人簽署並經過公證。
某些問題可能會妨礙婚前協議的執行。 例如,由於兒童的最大利益必須優先於夫婦的利益,因此有關兒童的問題不可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必須在夫妻結婚或同居伴侶之前簽署。 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事後簽訂協議,他們可以起草一份婚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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