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姻移民
美國公民可以為特定家庭成員申請簽證。 法律允許他們為以下親屬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 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21歲以上未婚子女
- 已婚子女
- 父母(美國公民年滿 21 歲)
- 兄弟姊妹(美國公民年滿 21 歲)
沒有美國公民身份但擁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居民可以申請以下申請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 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21歲以上未婚子女
對於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和美國公民的父母沒有年度配額,但所有其他基於家庭的類別的申請都有較長的等待期,無論申請人是否是美國公民。 若要查看等待時間,請點擊此處取得州簽證公告。
對於目前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家庭:
- K-1 未婚夫(妻)簽證:將居住在美國境外的未婚夫帶到美國,同時繼續辦理移民程序。
- K-2簽證:攜帶未婚夫陪同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到美國
- K-3 非移民簽證:將居住在美國境外的配偶帶到美國,同時繼續辦理移民程序。
- K-4 非移民簽證:將符合資格的 K-3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的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在孩子 18 歲生日之前與美國公民結婚)帶到美國,同時繼續移民程序。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並希望攜帶家人來美國居住,請致電 888-736-0895 聯繫 GTH Law Group 進行初步諮詢,以便 Ginny Hsiao 協助您獲得資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