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來解決離婚和移民問題

婚姻中的家庭宣告無效

宣告婚姻無效是宣布婚姻無效的法律程序,就好像婚姻從未發生過一樣,因為法院認為婚姻從未合法過。 有特定的法律理由可以撤銷婚姻,包括亂倫(相關個人之間的婚姻或同居伴侶)和重婚(現有婚姻或同居伴侶之外的婚姻或同居伴侶),兩者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以下情況:

  • 結婚或同居伴侶時的年齡:如果一方在結婚或同居伴侶時未滿 18 歲,則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 先前存在的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 如果一方或其配偶已經存在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則一方可以申請撤銷。 這與重婚不同,重婚是因為前配偶缺席五年或以上並被推定已死亡而發生隨後的婚姻或同居伴侶關係。
  • 頭腦不健全: 如果任何一方無法理解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的性質或後果,則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 欺詐: 如果一方的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是故意欺騙的結果,則一方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欺詐的主題必須對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至關重要,如果沒有欺騙,這種關係就不會發生。
  • 武力: 如果一方的婚姻或同居伴侶關係是武力造成的,即被迫建立這種關係,則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 身體喪失行為能力: 如果一方因身體喪失行為能力而導致其婚姻或家庭伴侶關係從未“圓滿”,並且沒有明顯的解決辦法,則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除了撤銷的主題要求外,還有時效(或截止日期),當事人可以在此之前申請撤銷,之後則不能再提出撤銷。

如果您正在考慮申請撤銷,請致電 888-736-0895 聯繫 GTH Law Group 進行初步諮詢。 獲得您所需的幫助,以確定您是否符合撤銷資格之一,以及您是否仍在時效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