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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婚姻綠卡

法律允許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為配偶、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如果美國公民年滿 21 歲)申請綠,無需排隊。 美國公民的某些其他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綠卡身分; 但是,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法律允許綠卡持有者申請某些家庭成員來美國永久居住; 然而,家庭優先類別的移民簽證每年數量有限,並且可能有等待期。

移民未婚簽證

法律允許美國公民為目前居住在美國境外的未婚夫(妻)申請 K-1 簽證,以非移民身分進入美國。 未婚夫(妻)必須在入境後 90 天內與其美國公民申請人結婚,否則他/她必須在 30 天內離開美國。 結婚後,他/她可以透過申請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來調整身份,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使用 K-2 簽證陪同未婚夫(妻)前往美國。 他們不需要是美國公民或未婚夫(妻)的親生子女,並且可以是收養或非婚生子女,但未婚夫(妻)所在國必須在法律上承認他們是未婚夫(妻)的子女. 此外,他們在持 K-2 簽證進入美國之日之前必須保持在 21 歲以下且未婚。

如果您目前與未婚夫分居,並希望將他或她帶到美國結婚,請致電 888-736-0895 聯繫 GTH Law Group 進行初步諮詢。